李路曲
社會結構和政黨的變遷對政黨制度的影響
民主的發(fā)展不僅需要政黨有強有力的組織、表達功能及運作能力,而且要建構民主而規(guī)范的政黨制度,建立平等競爭和相互制衡的政黨間關系。
政黨制度的民主程度,主要取決于主要政黨的民主機制的成熟程度。歐美政黨之間的關系或政黨制度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在19世紀至20世紀上半葉,一方面由于主要政黨都是建立在縱向的社會分裂基礎上的,因而有著明顯的利益差異和對立性;另一方面,由于它的主要政黨是在基本完成了民主革命的環(huán)境下在體制內建立的,所以其對立性并不像后發(fā)展國家那樣強烈。例如,盡管傳統(tǒng)上英國工黨或自由黨和保守黨是立基于不同階級之上的,也有著長期的對立性,但其黨的上層和路線都立足于維護體制。第二個階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尤其是冷戰(zhàn)結束以來,隨著“意識形態(tài)的終結”,各政黨的中間化更加明顯了。各主要政黨在基本路線沒有根本差異的基礎上,進行著競爭和制衡。但它們的競爭都遵循著維護體制的原則或憲政框架所規(guī)定的邊界,其政黨制度是合作、競爭和制衡關系的反映。
東亞的政黨制度形成的時間大都晚得多,自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大多數國家出現政黨始,到現在可以劃分為三個或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指1945年至1960年左右,這時各國的政黨和政黨制度建立不久,大都是多黨制或兩黨制,但由于很不成熟,因而其制度層面的民主難以制約實際上的無序和混亂。第二階段是1960年代至1980年代或有的國家至今,是一黨為主的政黨制度時代,這時的政黨制度缺乏民主但較為有序。第三個階段是1990年代至今,各國或地區(qū)政治轉型后大都又實行了多黨制度,這時的民主程度有很大提高,但其運作的制度化水平還不及歐美的政黨制度。
東亞與歐美政黨制度的差異在客觀上主要是由階級和社會結構的不同或發(fā)展水平所導致的。在歐美,盡管也存在著階級、宗教和社會分裂,但其中產階級化和市民社會的形成已經大大弱化了這種縱向分裂和由這種分裂所導致的政黨間的對立。但在東亞,作為工業(yè)社會主要特征的、傳統(tǒng)社會結構的縱向分裂從來就沒有像西方那樣充分,它在較短的時間內就跨越了西方社會很長時間才經歷的社會和政治轉型。但是也正因如此,其向后工業(yè)社會的轉型及其特征也同樣很不充分,其傳統(tǒng)的帶有兩極對立色彩的社會、宗教和政治分裂以及由此導致的政黨的對立仍然是其政黨制度的重要特征。一些主要的政黨仍然與自己所賴以產生的社會分裂界限相一致,對吸引其他群體并沒有很高的期望或有效的動作。這種與特定的種族、宗教、等級和階級有深厚聯系的政黨可能僅僅是特定種族、宗教和階級的代言人,這就造成了政黨間的對立和缺乏民主。
歐美自1950年代始、東亞從1990年代始,隨著社會結構和經濟關系的變化,都出現了政黨的意識形態(tài)以忠誠為價值追求向以忠誠和“問題”為價值追求的轉化,其組織出現了從群眾型政黨向組織較為松散的全方位政黨的轉變,這對于在民主的基礎上建立穩(wěn)定的政黨制度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傳統(tǒng)的群眾型政黨容易形成兩極對立,在社會結構橫向分化后,它的社會基礎瓦解了,而“問題”成為人們新的價值追求。盡管不同的人群會關注不同的“問題”,但與過去相比,對“問題”的關注或者不像過去那么執(zhí)著,或者由于其眾多而分散了人們的聚焦點,因而只是在較小的人群中有較強的凝聚力,而在更大的范圍中難以造成僵化的個人崇拜。
如果關注不同問題的選民感到可以從“自己的”政黨中得到對自己所關注的問題的支持,那么“自己的”政黨就會得到更多的支持,而這種支持既可能來自于不同的社會群體,也可能由于關注這些問題的人數較少及政黨較小而不得不聯合其他政黨,或在政黨內形成不同的派別(像日本的自民黨那樣)或兼容性較強的意識形態(tài),這就減少了政黨間分裂和對立的可能,也為政黨制度的穩(wěn)定和提高制度化水平提供了基礎。這既可以避免群眾型政黨所具有的對立性,也可能避免地方性的個人魅力型派系或政黨中通常會存在的、由于缺乏對全國性政黨的忠誠而發(fā)生的分裂。(這在東亞政治轉型國家或地區(qū)中是比較普遍的情況)保持較為廣泛的社會群體的、并非強烈但基本的忠誠,可以使黨的領袖們較少受到特定社會群體的制約。
由此看來,政黨制度制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的前提之一,是主要政黨要突破以縱向社會分裂為基礎的社會束縛,成為以社會群體支持和問題支持相結合的新型政黨,從而改變舊的政黨格局或政黨制度。這一轉變過程是傳統(tǒng)的群眾型政黨要逐漸放松與原有階級之間的聯系,使自己不再是特定階級的專有工具。同時要擴大自己的支持基礎,爭取和主導各種支持者的政治傾向,并尊重政黨之間公平競爭的原則。這就會使各政黨都有動力去爭奪中間選民,而那些中間選民也不再對他們原來所隸屬的社會群體履行嚴格忠誠的義務。歐美大多數主要政黨都完成了這一轉變,東亞的政黨正在完成這種轉變。
當然,無論對歐美還是對東亞來說這都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一些政黨很難完成這種轉變。北愛爾蘭的兩大主要政黨都很難脫離它們最初建立時所依賴的社會群體,在20世紀的最后幾十年還進行著尖銳的對抗。馬來西亞也是這種情況,它的各主要政黨都是按照種族界限建立的,已經經歷了70多年的時間。東亞各國在政治轉型后出現的問題是,轉型后,傳統(tǒng)的僵化的全國性忠誠迅速瓦解了,但沒有建立起民主的忠誠或價值,而是由傳統(tǒng)的地方性忠誠或完全沒有忠誠的利益所取代,從而使政黨和政黨制度很不穩(wěn)定。
政治生活本身存在著內在的利益訴求和競爭,政黨體制是包容和規(guī)范這些利益表達和競爭而不是消滅它們的工具。在某些國家,例如在政黨和政黨制度發(fā)源地的英國和美國,崇尚競爭性的政黨關系,盡管它也必須有一定的規(guī)范和相互妥協。而在歐陸的民主模式中,多元體制包含著更多的合作和協商,盡管其中也有相當的競爭因素。在這種情況下,政黨不是像公司在市場中那樣競爭,而是選擇合作甚至聯合壟斷。當主要政黨的領袖們認識到他們中沒有人能夠單獨贏得勝利,認識到不顧一切地爭取權力只能引起分裂時,他們就會協調各自的活動,以取得一致。這種模式是歐洲大陸的多數國家,尤其是比利時、荷蘭、瑞士和奧地利的特點。由于用這種合作和協商方式來協調各政黨之間的關系大大加強了它們之間的團結,以至使它們形成了一種旨在通過聯合而無限期地保住執(zhí)政地位的卡特爾式的政黨體制。
實際上,所有的政黨間關系或政黨體制都包含著競爭與合作的關系,如果我們把純粹的競爭和純粹的合作作為一條直線的兩端的話,那么通過把每個政黨體制放在其適當的位置上就可以清晰地看清它競爭與合作的程度以及相對其他政黨體制的位置。在一定意義上,政黨體制采取什么方式來協調政治行為、政黨間關系和影響政府,取決于這個政黨體制是以競爭性為主還是以協商性為主。在兩黨制中,由于主要政黨少而易于協調與合作,所以它總是通過強調競爭來維持一種平衡;相反,在多黨制中由于政黨眾多而易于陷入競爭或混亂狀態(tài),難以協調與合作,所以它總是通過強調協調和合作來維持平衡。因而兩種政黨制度都是處于競爭與合作的協調與平衡狀態(tài)中。非常有趣的是,在相當意義上馬來西亞的政黨制度體現了這兩種政黨體制的狀況,是這兩種政黨體制的一個混合體:一方面,它既有一個反對派政黨聯盟來與執(zhí)政黨進行激烈的競爭,因而體現了兩黨制的競爭性特點;另一方面又有一個建立在種族分裂基礎上的各政黨組成的協商性的執(zhí)政聯盟,這又體現了多黨制的合作性特點,從而集競爭性與合作性為一身。這種政黨體制深刻而全面地體現了競爭與合作的平衡關系,這也是為什么難以判斷馬來西亞是正處于民主鞏固過程之中還是仍然處于權威主義框架之中的原因。
一黨長期執(zhí)政與民主的發(fā)展
在一黨長期執(zhí)政的體制下,多黨政治的發(fā)展越來越成為可能,民主的發(fā)展越來越溫和與穩(wěn)定,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在這方面,我們可以關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情況。這兩個國家的執(zhí)政黨都已經執(zhí)政了50多年,經濟和社會高度發(fā)展,民主政治有很大的進步。
按照政治轉型理論,在市場經濟中,人均GDP與政治轉型有重要的聯系。人均GDP越高,中產階級和市民社會越發(fā)達,越有可能發(fā)生政治轉型。盡管這并不是政治轉型的唯一因素,但從國內來看,這一因素確實是最重要的因素。我們看到,在人均GDP較高的水平上,除了中東的石油國家外,只有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沒有發(fā)生政治轉型了。在2012年,人均GDP馬來西亞是2萬美元左右,新加坡是5.5萬美元左右。并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中產階級和市民社會,多黨政治有很大發(fā)展。中東一些石油國家之所以難以轉型,主要是這些國家的石油開采掌握在國家手中,因而沒有培育起相應的中產階級和市民社會。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它們沒有發(fā)生政治轉型或長期執(zhí)政的政黨仍然保持著執(zhí)政地位呢?在筆者看來,使政治制度具有較強的現代性指向和較高的制度化水平、并使其與本國的發(fā)展水平相適應,是它們一黨長期執(zhí)政并使其威權主義適應社會經濟的巨大變遷的最重要的原因。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政治體制具有較高的適應性是由于它積累了較多的現代性因素,在此基礎上執(zhí)政者建立和培育了一種具有包容性和高效率的政治體制。具有包容性是指它在一黨為主的體制內把多黨競爭和民主政治發(fā)展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效率高表現在它們能夠有效地主導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在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方面較為通暢;盡管馬來西亞在這些方面略低于新加坡,但與很多國家相比還是較高的。馬來西亞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其種族和政治制度的多元性以及建立在此基礎上的政黨的多元性使它的政治體制更具有包容性和適應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其政治穩(wěn)定。如果一種制度不能在面對環(huán)境變遷的挑戰(zhàn)時做出調整,就會因自身不能適應這種變化而不得不以體制的轉型來適應這種變化。韓國、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中國臺灣等,以及發(fā)生在很多后發(fā)展國家的包括近兩年在伊斯蘭國家發(fā)生的政治轉型,盡管有諸多原因,但政治體制的制度化水平較低尤其是缺乏適應性或包容性是它們共同的原因。在轉型前它們的政治體制都比較僵硬,領導層和體制缺乏現代性,不能適應環(huán)境的挑戰(zhàn),在社會經濟結構或文化轉型后承受不了多元化的壓力,不能像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政治體制那樣在相當程度上可以容納和規(guī)范反對黨和各種利益集團的行為,從而發(fā)生了轉型。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治發(fā)展的特色之一,是在對政治參與進行嚴格限制的基礎上逐步培育公民意識并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來擴大民主。現在看來,這在客觀上有很大的積極效應,盡管人民行動黨和巫統(tǒng)的領導人可能并沒有完全意識到這一點。一方面,它在保證一黨威權主義體制相對穩(wěn)定的前提下逐步地放松管制,不像有些國家壓制政治參與從而導致激烈的對抗和體制的崩潰。對民主的培育主要是允許反對黨的存在與發(fā)展,使媒體越來越中立,允許民眾投反對黨的票和發(fā)表不同的言論,可以直接批評政府的政策。其中新加坡的集選區(qū)制度是體現這一特色的重要的制度創(chuàng)新,它既抑制了政治參與的快速膨脹,也沒有打壓政治參與,而是通過提高政治參與的門坎來引導有序政治參與,在選民和反對黨政治素質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則促進了政治參與。
同時,政治控制的有效性也是制度化水平高的一個重要表現,尤其是政府的效率高,能夠有效地主導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在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方面更為通暢。政治清廉度也極高,這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是政治運作是否具有高制度化水平或法制化的重要標志。抑制腐敗減少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從而也減少了轉型的壓力。腐敗是非制度化運作的表現形式,第三波以來在經濟發(fā)展水平較低就發(fā)生政治轉型的國家或地區(qū)大都與腐敗有關,不能抑制腐敗說明體制的制度化水平較低。
馬來西亞執(zhí)政的巫統(tǒng)的政治領袖們利用其政治體制和種族的多元性,在政治發(fā)展的不同水平上有效地限制和培育了政治參與。其對政治參與的限制主要表現在利用憲法和國家權力抑制反對黨的發(fā)展,前者規(guī)定了伊斯蘭在政治上的特權地位,執(zhí)政黨利用執(zhí)掌的法律、媒體和政治權力制裁反對黨的領袖并限制反對黨的發(fā)展。對政治參與的培育主要表現在這種控制是逐步放松的,它越來越能容忍反對黨的發(fā)展和政治參與的擴大,在這方面已經超過新加坡。同時,馬來西亞很好地利用了聯邦制的體制,使地方自治性容納了更大的民主,而這種民主的發(fā)展沒有更多地干擾聯邦政府的穩(wěn)定。
問題與思考
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和馬來西亞的國民陣線這種長期執(zhí)政的政黨近年來遇到了反對黨的強有力的挑戰(zhàn)。在新加坡2011年的大選中,反對黨得到了39%的選票并有6名議員和3名非選區(qū)議員當選,給執(zhí)政黨以很大沖擊。馬來西亞在2008年大選中在5個州取得了勝利,其發(fā)展致使執(zhí)政黨政府遲遲不愿舉行新一屆大選。那么未來的結果如何?
實際上,正如前述,當代的政治轉型已經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溫和性和穩(wěn)定性是它的一個重要現象和趨勢。這在實踐中和人們的心理中都產生了相應的變化:一是民主化或政治轉型是由執(zhí)政黨、反對黨和人民群眾共同推動的,不再是早期的僅僅是自下而上推動的;二是過去一些長期執(zhí)政的政黨在下臺后不久經過改革又重新上臺執(zhí)政;三是長期執(zhí)政的政黨的下臺并不意味著國家遇到危機或受到重大的沖擊,社會和政治局面相對穩(wěn)定;四是反對黨上臺后并不會對原執(zhí)政黨進行打壓或迫害,也不存在這樣的政治環(huán)境,而是承認國家共治的局面,當然,會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官職,但官職的利益在市場化國家的地位是有限的。這些現象都會潛在地影響著未來進行民主化國家的人民的心理和實踐。
我們還是以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為例來思考它們的進一步的民主化進程或政治轉型的結果。當我們分析穩(wěn)定的政治轉型和這兩個國家的政治轉型時,會發(fā)現國家強勢是推行穩(wěn)定的民主化的最重要的因素,在此基礎上選擇民主化道路可能是明智之舉。我國臺灣地區(qū)、韓國和泰國的民主化過程是在強勢政府或國家的環(huán)境下進行的,因而是相對穩(wěn)定的。日本雖然是借助外力,但也屬于由強國家力量推進的民主化,因而它在1945年以后的民主化也是穩(wěn)定的。
強國家并不意味著強政黨,而是指國家有強有力的治理能力。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是強國家而弱政黨的政體,它們已經在體制內大大地發(fā)展了民主,其政治轉型已經并將繼續(xù)是基本穩(wěn)定的。要解釋這些政體去向何方或民主化為什么可以是穩(wěn)定的,還要探討這種強勢政體來自何方和現在的實際特征。
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強有力的國家機器并不是民族主義的執(zhí)政黨建設起來的,這與中國以及其他由強大的革命政黨或許多強大的民族主義政黨建立國家機器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兩國強大的執(zhí)政能力是殖民統(tǒng)治后期的英國殖民當局和地方精英之間的一種不尋常的強烈的反對革命的合作的產物。尤其是在民族主義政黨執(zhí)政后仍然要借助于殖民當局的軍事力量包括警察力量進行統(tǒng)治,而它們保留了而不是重新建立自己的行政系統(tǒng)。因此,強國家先于馬來西亞的巫統(tǒng)和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建立起來并進行統(tǒng)治。
執(zhí)政之初,巫統(tǒng)和人民行動黨與一些民族主義政黨相似的是,有堅強的黨組織,黨和國家的領導是從黨的組織中選拔產生的。但是到1960年代末以后,這種情況不斷發(fā)生著變化,人民行動黨著手從黨外的市場經濟的成功人士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經過短時間的、集中的考核和鍛煉后直接進入黨的領導層,巫統(tǒng)則更多在多黨內的技術官僚中選拔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因此它們的國家領導層很快完成了知識化和市場化的轉變。同時,黨的組織也實現了轉型,它不再是斗爭的工具,而日益成為選舉的工具。這一點有深刻的意義,黨的主要任務是通過選舉獲得合法性而執(zhí)政,它的分支或基層組織成為專門的選舉和動員機構,而沒有必要在政府和企事業(yè)單位中保留黨的組織。行政系統(tǒng)是唯一的執(zhí)行國家權力的機構。
這樣,在推行民主化的過程中,無論政黨怎樣變化,國家權力的貫徹都不受影響。換言之,執(zhí)政黨放松了自己的控制和權力,通過國家進行有效的控制。這與它們在執(zhí)政之初就沒有建立高度黨政合一的黨國體制、沒有依靠黨組織進行統(tǒng)治有很大關系。
隨著現代化過程中,不斷地進行現代國家制度的建構,這是保證民主化穩(wěn)定的最重要的政治資源。我們知道,在現代化的一定階段,政治參與和政治訴求主要取決于政治覺醒的程度,而較少取決于生活水平,盡管后者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靠經濟發(fā)展來抑制人們政治參與的訴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和在發(fā)展的一定階段上起作用,不能永遠起作用??v觀世界,在現代化過程中經濟發(fā)展的好與壞都可能發(fā)生政治轉型。新加坡2010年國民生產總值增長14%,世界第一,人均GDP5萬美元,然而在2011年5月的大選中人們對執(zhí)政黨的不滿也達到了歷史的最高點。不過,對執(zhí)政黨的不滿不意味著國家治理的無效,人們的不滿是建立在發(fā)展的和不斷變化的要求之上的,并不能簡單地說是執(zhí)政黨或國家的治理出現了問題,民主化或滿足人民群眾的要求從來都是一種動態(tài)的平衡,沒有絕對的穩(wěn)定,絕對的穩(wěn)定的結果一定是絕對的不穩(wěn)定和政體的崩潰。此外,從新加坡的具體情況來看,還有一個因素就是人們在很大程度上是看到對執(zhí)政黨的制約不會削弱國家治理的水平才把票投給反對黨的。由此看來,現代國家治理是一種比威權主義統(tǒng)治更有利于政治穩(wěn)定的可依賴的資源。
當威權主義被人們普遍地看作是一個必要的政治穩(wěn)定器的時候,它是最強大的,但是,在民主化過程中這種穩(wěn)定器的合法性可能會受到質疑。在新加坡2011年大選中,當李光耀在選舉前再次使用這個武器,聲稱人民行動黨的統(tǒng)治會帶來穩(wěn)定、沒有穩(wěn)定就沒有發(fā)展的時候,不僅反對黨指出民主也能帶來穩(wěn)定,而且執(zhí)政黨的領導人也認為不能再使用這樣的說辭了,要在民主的環(huán)境中改進自己的工作。因此,在這次大選中人民行動黨不再使用這個選舉基調了。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在威權主義主導下數十年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培育了日益成熟的中產階級和市民社會;同時,幾十年的民主選舉也使人民群眾的民主素質有了很大的提升,中產階級和一般選民在選舉中越來越理性。我們知道,民主化的基本條件就是市民社會和中產階級的發(fā)展和成熟。一方面,長期的市場化和經濟發(fā)展使新加坡大多數人都進入了中產階級的行列,生活水平和受教育水平大大提高,人們的政治參與意識也隨之提高了;另一方面,在具有競爭性選舉的環(huán)境中,代表不同群體利益的反對黨也有所發(fā)展,不但在吸納人才方面有很大發(fā)展,而且在政治上也越發(fā)成熟。這表現在民眾、執(zhí)政黨和反對黨的民主意識都有很大提高。在新加坡2011年的大選中,在圍繞選舉議題進行激烈爭論的同時,各種政治力量和選民都表現出了競爭中的理性和冷靜。他們表示不愿意看到一些國家發(fā)生的民主淪為民粹的現象,不愿看到國會淪為不同黨派和政客表演的舞臺──因為這會嚴重地削弱政府的效率,而是需要制度化的和理性的民主制度。
(作者單位:上海師范大學法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