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林

中產階層的出現和壯大是中國市場化改革和經濟增長的必然結果,也是全球產業(yè)結構和勞動分工格局調整的客觀產物。形成以中產階層為主體的社會階層結構對于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zhàn)略目標尤為關鍵,也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和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是國家在經濟層面的回應,而“新社會階層”(主要是體制外的新中產階層)的正式提出則意味著執(zhí)政黨在社會治理上的政治考量。

1980年波伊特(Harry Boyte)發(fā)表了《后院革命:理解新公民運動》(Backyard Revolution: Understanding the New Citizen Movement),此書被左派力量視為美國城市草根抗議運動的政治宣言。波伊特聚焦于1970年代美國鄰里社區(qū)里身為消費者和納稅人的普通市民組織起來,在城市這個“社會工廠”中圍繞廣泛的主題爭取地方權力和自治的草根性社會運動,并期盼這種自下而上的“參與式民主”推動社會進步。需要指出的是,“后院”(backyard)一詞帶有鮮明的西方社會色彩,其實與英美中產階級前廊后院、獨門獨棟式低密度郊區(qū)化居住模式密切相關,其涵義也從家庭私人空間進而擴展到社會領域。西方社會的“NIMBY”現象(“Not in My Back Yard”的縮寫,直譯為“別在我家后院”音譯為“鄰避”)正是由中產階級所主導并以維護房產價值和生活品質為核心的地方性社會運動?!昂笤骸毕笳髦挟a階級在法律上的(De jure)和事實上的(De facto)“領地”(territory)。而領地是連接空間和社會的進程,也是權力的空間形式。

不難發(fā)現,中國城市中產階層也正在逐漸確立自身的“后院”,形成鮮明的“領地”意識并采取維護領地的行動。在中國語境下,商品房小區(qū)是中產階層物理空間上的集體“后院”,而其心理意義上的“后院”則不限于特定的空間范圍也包括了某些社會領域。換言之,“后院”既是物質空間的也是社會空間的,它不僅具有經濟上的意義,而且兼有社會、文化和政治的意義。借用“后院”的隱喻,我們能夠抓住中國中產階層(特別是體制外新中產階層)在城市生活中的核心特征。

中產階層的城市維度

“中產階層”本身是一個實質利益關系含糊不清的多元混合體。學術界對中產階層的定義、構成和邊界莫衷一是。經濟學家使用收入或財產作為測量指標,社會學者則更青睞職業(yè)指標,在經濟指標之外結合教育、消費和主觀認同等因素。

中產階層的構成很龐雜,既有新中產和老中產之分,又有中產上層和中產下層的區(qū)別。有社會學家根據收入、職業(yè)和教育三個指標的滿足程度不同,將其劃分為核心、半核心與邊緣中產,或者區(qū)分為教育中產、收入中產和消費中產等。在中國,體制內和體制外中產的區(qū)別尤為重要,前者依賴國家而后者依靠市場,兩者在形成路徑、價值觀和行為上有明顯差別。有學者從“再分配”和“市場”的形成道路不同而將其稱為內源和外生中產階級。此外,地區(qū)、戶籍、住房、代際乃至家庭等因素也像孔眼大小不同的“篩子”把中產階層過了多遍,使之進一步碎片化而難以形成統(tǒng)一的階層意識。概言之,中產階層是一個復數而非單數。盡管如此,從事腦力勞動職業(yè)、有較高教育水平和穩(wěn)定收入的新中產階層被視為中產階層的核心組成部分。

傳統(tǒng)上,馬克思主義和韋伯主義的階級或階層研究都是以生產關系和職業(yè)維度為主的經濟分析,考察各階層對不同資源的占有情況,而教育和收入可以看作是特定職業(yè)的前提和結果。隨著階級和分層研究出現文化轉向,布迪厄主義的階層分析從文化的視角更為重視消費和生活方式在階層形成中的獨特作用。在城市研究中,新馬克思主義學者把城市空間的過程放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加以考察,新韋伯主義學者則重視分析城市的社會-空間系統(tǒng)產生的生活機會分配的不平等,兩者都關注了空間過程與社會結構的關系。

令人遺憾的是,國內中產研究者鮮有人探討“中產”與“城市”之間的關系。本文則強調“城市中產階層”有著特別的意義。首先,城市是孕育中產階層的“溫床”,絕大多數中產階層集中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作為國民經濟活動的“神經樞紐”,尤其是城市產業(yè)結構“去工業(yè)化”以及服務經濟和符號經濟的興起導致了城市就業(yè)人口中從事管理和符號生產職業(yè)者比例更高。此外,以住房分配市場化和產權私有化為目標的中國城鎮(zhèn)住房體制改革也直接推動了城市中產階層的成長。其次,中產階層也在日益“城市化”。他們特定的日常生活經驗產生于城市并為之塑造,其對住房、教育、交通、環(huán)境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需求都是典型的城市問題。再者,城市空間的生產也經歷著“中產階級化”。空間形態(tài)的塑造偏向于滿足中產階層的需求,空間語法也著重表達了中產階層的美學觀。不斷突破的城市天際線和消費社會的“教堂”(寫字樓、購物中心等)集中體現了城市中產階層的品位。

社會-空間辯證法(socio-spatial dialectic)認為空間結構與社會結構相互塑造,空間不僅是社會行為的“容器”或者社會關系的表現,也反過來重構和再生產著社會關系。在西方新馬克思主義城市社會學家看來,城市空間的不平等既是資本主義社會不平等的反映,也是再生產出社會不平等。列菲伏爾(Henri Lefebvre)指出空間是政治的,是社會的產物。城市空間像生產工具(機器)一樣具有“生產性”,它有助于利潤的實現和資本主義社會關系的再生產。在哈維(David Harvey)看來,資本主義下的城市化實際上就是“資本的城市化”以及與之伴隨的資本主義整個社會關系的城市化??ㄋ固兀∕anuel Castells)則指出在發(fā)達資本主義社會中住房、交通和教育等城市“集體消費”(collective consumption)對于勞動力再生產必不可缺也帶來了新的社會不平等,而國家作為其主要提供者進行干預也使城市問題和日常生活政治化。

人們的生活際遇與所居住地區(qū)息息相關?!拔覀兪钦l”不僅是“我們做什么”的函數,也是“我們住在哪里”的函數。住房是一種非常特殊的商品,由于耐久性、不可移動性和昂貴性而區(qū)別于普通的消費品。在特定地段有產權的住房在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上對于城市中產階層來說有多重重要意義。它不僅為個人提供私密空間和生兒育女的“家”,也是家庭最主要資產、貸款擔保物和可能帶來高額回報的投資品,在通脹壓力下起到預防貨幣貶值的作用;它不僅是顯示個人社會地位的象征符號,也是獲取教育資源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助于人們在居住地建立積累社會資本,也具有建構地方性公民權的意義。相比于“中間階層(級)”,“中產階層”一詞由于其隱含的不動產意義更直接地體現了中產與城市的密切關系,“middle class”在中文里就發(fā)生了微妙的語義轉換。離開房產,中產階層將更加凸顯出“雇傭勞動力”的本來面貌,從而會更加依附于資本或者權力而失去其自身獨立性。房產對于中產階層之所以成為“中產”具有根本意義。我們甚至可以說,房產是中產階層的物質化,而中產階層則是房產的人格化。

“后院”的確立:基于業(yè)主身份的權利擴展

住房是象征身份的“地位商品”。擁有一套舒適住房并生活在體面社區(qū)中被視為跨入中產階層的重要標志。在新型商品房小區(qū)中,“業(yè)主”幾乎是“中產階層”的同義語。新韋伯主義學者雷克斯(Rex)和摩爾(Moore)的“住房階級”(housing class)概念揭示了從不同渠道獲得城市稀缺住房資源從而導致不同地位群體的社會分化。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從無到有,中國城市也出現了數量龐大、構成復雜的“業(yè)主群體”(homeowners),其中最重要也最活躍的是從房地產市場上購買商品房的城市新中產階層。體制外的新中產成員并未獲得單位住房福利,而是依靠個人收入和金融手段進入中產行列,因而是房地產市場上典型的“消費者”。

從權利意識演變的角度來看,城市中產階層的權利意識肇始于“消費者”而強化于“業(yè)主”身份,經歷了一個從“消費者公民”到“業(yè)主公民”的發(fā)展過程。消費者的權利包括簽訂平等契約的自由、對產品和服務的質量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和充分的知情權等。英國學者貝弗利(Hooper Beverley)因此把市場化改革之后的中國民眾稱為“消費者公民”(consumer citizen),認為其作為消費者的權利意識會擴展到更為一般的權利意識。這不僅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內在要求,也來自于國家的鼓勵和支持。建立市場經濟是國家推動的現代化工程,消費日益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關鍵引擎。通過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保護消費者權利的國家話語與市場化改革相契合。對于拉動內需主力軍的城市中產階層,消費不僅在顯示其身份和地位上發(fā)揮作用,也在不斷地建構著其權利意識。從這個意義上看,“服務型政府”的目標可以看作是國家對“消費者公民”的反應。

從普通“消費者”到“業(yè)主”是一個重要轉折,這使得城市中產階層的權利意識又向前邁進了一步,有助于構建其領地意識和集體權利。戴慧思(Deborah S. Davis)認為,業(yè)主是“公民消費者”(citizen consumer),這不僅有個體的權利,而且包括集體的權利。國家面對“公民消費者”的態(tài)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支持并保護其權利,一方面也對業(yè)主身份的消費者運動(主張法律權利和社團自治)抱有擔憂。但中國的“消費革命”在整體趨勢上賦予消費者更大的獨立自主權并要求國家治理的相應改變。

馬歇爾的“公民身份”(citizenship)理論把公民權區(qū)分為民事要素(人身、言論、思想和信仰的自由,占有財產和簽訂有效契約的權利以及司法權利)、政治要素(參與行使政治權力的權利)和社會要素(從某種程度的經濟福利和安全到按照社會通行標準享受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權利)這三個相互關聯的部分,其歷史發(fā)展軌跡有所不同。國內學術界普遍認為中產階級和公民權利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中產階層被視為最具“公民精神”的一個社會群體,不少學者對中產階層的業(yè)主維權和社區(qū)自治寄予很高期待??偟膩砜矗鞘兄挟a階層的民事權利意識發(fā)展最為充分,突出地表現在圍繞著物權的相關權利上;社會權利意識次之,也有一定程度的萌發(fā);而政治權利意識則還處于比較初級的發(fā)展階段。

城市中產業(yè)主主要爭取和維護的是與財產密切相關的民事權(以物權自主和契約自由為核心),維權的對象主要是開發(fā)商和物業(yè)公司,有時也包括地方政府和基層官員。商品房小區(qū)是一種所有權社區(qū)或私有社區(qū),是城市中產階層明確建立的集體性空間領地。由于房地產市場的價格篩選作用,分散的中產階層成員在居住空間上被聚集起來,由此獲得了在微觀上組織起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凇段餀喾ā方⒌臉I(yè)主組織的基本職責是維護業(yè)主的私有房產和共有財產權益,決策并管理小區(qū)內的物業(yè)集體事務。在這個集體“后院”里,中產業(yè)主奉行著私有產權至上的信條?!帮L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常被引用的西方諺語典型地反映出中產階層的領地意識。

商品房小區(qū)也成為城市中產階層自發(fā)學習、探索和實踐基層民主的“實驗田”。中產業(yè)主在參與社區(qū)自治和基層選舉的過程中推動了城市基層民主的發(fā)展。他們通過在物業(yè)小區(qū)內依法選舉業(yè)主委員會或投票決定物業(yè)公共事務(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調整物業(yè)收費標準等)的實踐過程,對于權力的產生行使及監(jiān)督、程序的公正透明等問題的切身認識也不斷加深。同時,新興的業(yè)主委員會對傳統(tǒng)居民委員會的合法性構成了挑戰(zhàn)。中產階層質疑政府主導下居委會的自主性,對其選舉和運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維護物權和爭取小區(qū)自治權,“業(yè)主”身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構建一種地方性公民權(或市民權)。從社會權利的角度來看,城市中產階層更為關注地方性公共事物,特別是在對于像交通、教育、醫(yī)療和環(huán)境等高度地方化的問題上要求相應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和參與權。對于大城市中沒有當地戶籍的中產者來說(附著于其上的社會權利也相應缺失),住房產權能夠起到替代戶籍的作用。城市公民權反映了公民與城市的關系,它比民族國家法定公民權利所表征的關系更加緊密、更加具有政治上的創(chuàng)造性。

城市中產階層在以確權和維權來建立自身“后院”的過程中,同時也就在實現著湯普森(E.P. Thompson)意義上的階級自我“形成”(making),在共同的利益認知和階級經歷中產生自覺的階級意識。但“消費者公民”抑或“業(yè)主公民”都并非完整的公民身份,它既局限于特定地方也局限于特定群體。

“后院”的鞏固:中產階層的地位維系

中國中產階層的集體焦慮感或米爾斯(C. Wright Mills)所稱的“地位恐慌”頗受關注。其實,中產階層的焦慮植根于社會整體對于向上流動機會減少和階層結構固化的不安情緒之中。隨著城市中產階層的“領地”意識增強和“后院”范圍擴大,其不安全感典型地反映在“誰動了我的奶酪”的問題上。中產階層眼中的“奶酪”有時是房產,有時是生活環(huán)境或者教育資源等。至于究竟是“誰”動了“奶酪”,可能是開發(fā)商或者地方官員,也可能是其他社會階層。城市中產階層因此采取各種領地策略和集體行動努力維系其并不穩(wěn)固的階層地位。

大城市中日見頻繁的“鄰避”現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中產階層維護生活品質的自發(fā)運動。城市本身是一張復雜的外部性之網,基于房產所有權的社會運動基本上都是業(yè)主為增強正外部性、抵制負外部性而進行的斗爭。公共服務設施(如軌道交通、學校、醫(yī)院等)的建設往往會提升房產的價值和生活質量;相反,一些可能帶來交通擁堵、環(huán)境風險、治安惡化等負面問題的項目則會使房產貶值并損害生活質量。近些年來,中國大城市的“垃圾圍城”問題變得愈發(fā)嚴峻,北京、廣州等地多次出現中產業(yè)主自發(fā)組織起來反對在自己社區(qū)附近興建垃圾焚燒發(fā)電廠。廈門、什邡等地市民也曾經強烈反對在本地興建大型化工項目。在什邡案例中,真正的反對者并不是項目所在地周邊村莊的村民而是距離更遠的中產市民。2015年天津港發(fā)生的危險品倉庫大爆炸讓城市中產業(yè)主突然意識到他們試圖營造的“安全小島”其實是籠罩在城市災害風險的陰影之下。另一方面,中產業(yè)主維權運動中也不乏呼吁地方政府改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情況,尤其是在城市迅速擴展導致某地公共服務水平和中產階層的期望之間形成明顯落差的情況下。

城市中產階層的“鄰避”運動對于社會治理具有積極意義。由于地方政府此類工程的決策過程不夠公開透明,缺乏中產階層所要求的程序正義性,“鄰避”運動擴大了公眾參與從而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同時,它也不可避免地具有狹隘性的一面。在西方的“鄰避運動”中,除了帶來“負外部性”的基礎設施和商業(yè)開發(fā)類項目會受到中產階級的反對(要求“增長控制”),他們對于某些針對特殊群體的社會服務類機構(比如服務于精神疾病者、酗酒者、吸毒者、無家可歸者等的收容、治療和康復機構)和社會保障性住房等的接納程度也都比較低。在中國當下的鄰避運動中,由于中產階層的激烈抵制,原本有利于城市整體利益的公共建設項目有時會難以實施而擱淺。相比之下,村民的抗議和訴求由于話語和動員能力都較弱則容易被社會所忽視。因而這類設施最終將會轉移到更為弱勢的社會群體居住地附近,從而深化了城市內部的空間不平等,這實際上涉及環(huán)境正義問題。中產階層能否從簡單的抗議反對轉換為深層次反思協商并提出建設性替代方案還有待觀察。

教育資源的分配是城市中產階層“后院”政治的另一項關鍵內容。子女教育問題事關中產階層地位的代際傳遞。學區(qū)房、輔導班和出國留學都是中產階層非常關注的熱門話題,微信圈里廣為流傳名為《即將到來的階層社會,如何為孩子的將來做準備》的文章更典型折射出中產對子女教育問題的焦慮。而現實中,城市中產的這種焦慮心態(tài)在國家相關政策調整的刺激下也轉變成了抗議行動。2016年高考之前,教育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公布《部分地區(qū)跨省生源計劃調控方案》,計劃讓一些東部省份的大學擴大在中西部欠發(fā)達地區(qū)的招生名額,旨在減輕長期形成的教育資源和受教育機會在地區(qū)間嚴重不公平的歷史問題。江蘇省多個城市的中產家長們擔心本地的優(yōu)質教育資源受到侵占而表達強烈不滿和集體抗議,并以教育主管部門的妥協而告一段落。此次“反對減招”事件凸顯出城市中產階層在事關其核心利益問題上的不妥協性,同時也引發(fā)了社會對教育公平問題的激烈討論。

“后院”的區(qū)隔:社會邊界的再生產

城市中產階層的“后院”具有積極和消極的兩面性。它對內表現為建構認同和團結,通過維權和自治確立“領地”,并推動基層民主和地方公民權的發(fā)展;對外則是實現社會區(qū)隔與排斥,通過建立某種居住“特權”,推動階層之間社會邊界的再生產,我們很難將這兩者截然分開。

作為個體的城市中產成員在家庭出身上通常與農民、工人階層有著情感和經濟上的天然聯系,但城市中產階層和社會弱勢群體在居住空間、生活方式和價值觀上的整體分化卻在不斷加深。中產階層正是在對弱勢群體作為“另類他者”的認知過程中實現了自我的階層認同建構。

當下中國城市中社會分層和空間分化彼此交織,社會不平等和空間不平等相互強化。在大城市中,房地產市場的價格杠桿導致不同社會階層在居住空間上明顯分化。中產階層占據了城市中較為有利的空間和地段,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和服務比較完善。低收入群體在城市更新和再開發(fā)中則被迫不斷地遠離城市中心。人們形象地用“內環(huán)講英語、中環(huán)講普通話、外環(huán)講上海話”來描述不同階層在上海這所特大城市中的位置演變。實際上,西方“士紳化”或“中產階級化”(gentrification)現象是指特定條件下城市中心區(qū)在空間上住房條件和物質環(huán)境的改善、人口上由中產階級替代低收入居住者的過程,由此實現了資本開發(fā)的利潤和中產階層的地盤化(territorialization)。隨著新自由主義城市政策在世界范圍內的盛行,弱勢人群在城市中心區(qū)的中產階級化過程中被重新安置到邊緣地區(qū),中心區(qū)的功能和象征意義都發(fā)生了深刻轉變。國外學者的研究表明,城市的“中產階層化”和“鄰避運動”造成了服務于弱勢群體的社會機構生存壓力加大和被迫遷離。

作為城市中產階層“后院”的商品房小區(qū)是典型的“封閉社區(qū)”或“門禁社區(qū)”(gated community)。這迎合了中產階層對人身財產安全和生活品質的需要,通過門衛(wèi)值守和門禁系統(tǒng)嚴格地控制外人進入來確保專屬的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不被分享,生活秩序不受干擾。各種充滿歐美情調的商品房小區(qū)名稱也反映出房地產市場對中產階層當下審美偏好的迎合。在多數情況下,門禁社區(qū)和中產階級化交織在一起,推進并加劇了社會藩籬和區(qū)隔。在西方,具有“私人性政府”性質的業(yè)主協會大多朝著排他性的隔離式管理方向發(fā)展。封閉社區(qū)不僅在西方發(fā)達國家而且在發(fā)展中國家也越來越普遍,其實質是一種自愿性隔離,建立起種族或經濟的均質居住領地。這成為麥肯齊(Evan McKenzie)所說的“私托邦”(Privatopia)或菲什曼(Robert Fishman)所稱的“中產階級的烏托邦”(Bourgeois Utopias)。在房地產開發(fā)的浪潮中,城市公共空間也在不斷地被商品化和私有化,中產階層則是受益者。正如有西方學者所說,中世紀的城市整個被包圍在圍墻之內,而當代的城市則由局部圍墻分隔著內部。在極端的情況下,“封閉社區(qū)”和受到控制的城市公共空間構成了戴維斯(Mike Davis)所說的“堡壘洛杉磯”(Fortress Los Angels)。

當這種居住領地的“烏托邦”夢想面臨現實威脅時,城市中產階級會做出激烈反應。2016年2月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召開并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該指導性文件指出,今后新建的住宅要推廣街區(qū)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qū),已建成的封閉住宅小區(qū)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此舉初衷在于通過小區(qū)內部道路的公共化來促進土地節(jié)約利用和緩解城市交通堵塞壓力。這項政策引發(fā)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微信、微博等網絡輿論空間像“炸了鍋”。居住在封閉社區(qū)的中產業(yè)主反應尤為強烈,他們援引《物權法》質疑該政策可能侵犯私人物權,擔憂房產貶值和自身生活秩序被破壞。在輿論壓力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建設部相繼出面解釋將會視條件而逐步實施以此來安撫城市中產階層的疑慮和不滿。

伴隨著大量流動人口涌入城市而來的交通、環(huán)境和治安等問題,加深了城市中產階層對于可能影響現有生活秩序問題的擔憂,他們對加強城市管理的要求比較強烈。在小區(qū)“群租房”、街頭流動商販以及城市交通政策等問題上,中產階層和下層群體之間的利益和態(tài)度都有明顯不同。近年來不少城市政府先后出臺了取締摩托車和嚴格限制電動自行車的地方政策(“禁摩限電”政策),官方理由是這些交通工具的事故率較高、影響交通秩序、存在非法營運和影響社會治安等問題。這類政策受到許多城市中產階層的歡迎,而以農民工為主的城市流動人口因生計受到嚴重影響雖對該項政策不滿卻無能為力。當然,城市中產階層內部對于該政策的態(tài)度也有分化,贊成者出于維護交通秩序和自身安全的角度,反對者則站在維護底層民眾城市權利(生活、就業(yè)和交通)的立場。

對于城市中產階層而言,住房是其固定的私人空間,而小轎車則是流動的私人空間。私人轎車的發(fā)展使得中產階層進一步在物理上(身體)與下層民眾分隔開來。私人轎車和私人房產結合起來擴大了中產階層的私人空間“堡壘”。這一方面強化了中產階層的自我意識,另一方面也推動著城市社會變得更為碎片化。國家對“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區(qū)別,也折射出不同階層在“流動空間”上的區(qū)隔。

就社會分層而言,正如在工作生產領域里存在的機會阻隔機制(如特定職位的資格審查和從業(yè)許可)一樣,在城市生活領域也存在著類似的排斥機制。不同階層在居住、工作、消費休閑、教育以及社會服務上的社會-空間區(qū)隔交織在一起。同時,不同社會階層對城市公共政策的意見分化,無疑也增加了社會整合的難度,官方意識形態(tài)所倡導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任務也由此變得更具挑戰(zhàn)性。

走出“后院”:從專屬領地到公共領域

毋庸置疑,大多數中產階層成員屬于“精致的利己主義者”,面對社會風險和公共問題往往會采取個人化的規(guī)避策略和替代方案,這既是主動選擇也是無奈之舉。中產階層能否從維護自身權利走向關注“他者”的和普遍的公民權?“后院政治”是否有溢出效應?部分中產成員對此給出了肯定性答案。他們并不滿足于維護好私人領域的“后院”,而是進入更大的公共領域發(fā)揮作用。

在確立和維護“領地”的過程中,部分城市中產者權利意識的范圍和層次都有所拓展。中產階層維權范圍逐漸從所在小區(qū)擴大到地區(qū)和城市,關注點也從房產利益擴展到公共服務和環(huán)境等問題;其維權的組織化程度也在提高,借助于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起跨社區(qū)甚至跨城市的交流互助網絡和平臺。同時,中產階層的權利意識也從保護物權和追求小區(qū)自治權擴展到一定的政治意識層面。一些地方出現少數中產業(yè)主積極參選社區(qū)居委會的現象,北京和深圳還一度出現個別業(yè)主自薦參選地方人大代表。

中產階層偏好用法律和理性手段來爭取并維護自身權益,也在維權過程中推進了法治建設。在《物權法》向社會征求意見和隨后地方性法規(guī)的制定修改過程中,中產業(yè)主中的積極分子通過提出意見建議、動員人大代表提案等多種參與途徑,將部分合理訴求成功地納入了相關法律。近年來不少重要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或修改(如食品安全、環(huán)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消費者權益保護、政府信息公開等)也反映出國家對城市中產階層關切焦點的積極回應。

對于城市中產成員而言,積極參與公益慈善類活動是走出私人領域實現自我價值的一個重要渠道。由于具有一定經濟基礎和文化優(yōu)勢,城市中產階層對于環(huán)保、扶貧、救災等領域的關注度和參與度都比較高。同時,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志愿精神的部分中產階層成員積極發(fā)起成立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參與社區(qū)治理進而倡導公共政策,成為新興“第三部門”的骨干力量。通過諸如“跑步募捐”等公益創(chuàng)新模式,中產階層把對自身的關注和對弱者的關心巧妙地結合起來。國家也鼓勵和支持中產階層在公益事業(yè)領域發(fā)揮積極作用,并將其參與行為引導到或限制在“安全地帶”,通過釋放社會空間起到“減壓閥”的作用。由于成本和風險不同,中產階層的社會參與在領域和程度上存在差異性,這既是中產階層自身的理性選擇,也是國家有意識引導或干預的結果。

概言之,中國中產階層具有鮮明的城市屬性,中產階層的城市化和城市的中產階級化緊密交織在一起,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昂笤骸闭问浅鞘兄挟a階層在城市生活領域建立、鞏固和擴大自身“領地”的意識、策略和行為的集合。雖然“領地”意識并非為某個社會群體所獨有,但的確在城市中產階層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城市中產階層的“后院”政治同時具有進步性和保守性。一方面,它有助于中產階層建立內部認同和團結,并推動了基層民主、社區(qū)自治和地方公民權的發(fā)育;但同時也具有明顯的排他性,促進了社會階層邊界和社會不平等的再生產。當然,城市中產階層并非是一個統(tǒng)一而穩(wěn)定的整體,不同組成部分的差別還很大,在特定問題上的立場甚至可能相反。

就中國的情況而言,復雜的是城市中產階層一方面追求的僅是自身的地方性公民權,其權利意識是以財產權和個人主義為基礎的;另一方面,當中產階層面對公共問題找到個人化替代方案之后其關注度會降低而變得遲鈍,從初涉公共領域重新退回到私人空間。作為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信徒及其政策的受益者,城市中產階層能否從保護專屬領地轉變?yōu)榻ㄔO公共領域?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局限與下層民眾合作從而推動社會進步?這些問題還有待實踐來回答。

??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